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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農民工權益 助推行業轉型升級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15/4/16     瀏覽次數:    

                                              近年來,建筑業對農民工問題異常關注,這一方面源于我國人口紅利逐步消失,建筑業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受到的沖擊較為明顯;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建筑行業已到了 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人”在轉型發展中的作用越發突出。因此,建筑業在經過30余年粗放型快速發展之后,在轉型中面臨著傳統用工模式的必然革新,給整個 行業帶來了新的課題。

                                              北京建筑業人力資源協會會長劉哲生稱,建筑勞務管理問題經多年發展經歷了從不受重視到越來越受重視的過程。對于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社會呼聲很大,但問題解決得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政策出臺緩慢和落實難以到位。

                                              建筑勞務管理政策出臺緩慢。劉哲生介紹,從2001年到2014年的10余年間,我國涉及建筑勞務管理的主要政策僅有幾部,其中最重要的是2001年發布 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該標準推動建立了農民工隊伍成建制管理體系,將勞務管理歸結到勞務企業職責之下。在經濟快速發展和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的背景 下,保障不拖欠農民工工資、保證高流動性的農民工群體不對社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變成了各地多年來農民工管理工作的重點。2014年以來,隨著行業改革的推 進,國家密集出臺了《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政策、 措施,為建筑勞務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落實難以到位。劉哲生稱,目前建筑業農民工存在的多數問題,主要是由于政策落實難以到位造成的。他以勞務企業的建立為例說,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顯 示,我國共有建筑業企業79000余家,而勞務企業僅有6600余家,所屬人員僅有286萬人,建筑業4500萬從業人員中由勞務企業直接管理的勞務人員 占比嚴重失衡。這說明有一大部分勞務工人并沒有被納入勞務企業管理之中,“包工頭”式用工模式仍然占有很大市場,為行業發展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增加了行業 管理的難度。

                                              對于這些問題如何解決,劉哲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劉哲生說,在30多年快速發展中,建筑業農民工的整體素質并沒有多大提高,但行業發展卻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這主要得益于建筑施工技術的 進步。在人口紅利逐步消失的大背景下,行業要取得進一步發展,必須在技術研發上多投入。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用工廠化生產方式代替現場施 工作業,既可以減少人工投入,又能保證工程質量。這將是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建筑業重要的轉型升級方向。

                                              加大農民工權益保障力度。自建筑業推行用工模式改革以來,管理層和作業層兩層分離產生了3方面的問題:一是總承包企業不對勞務企業負直接管理責任,而勞務 企業治理結構的不完善,導致農民工管理始終處于松散狀態。二是勞務企業經濟實力不足,在多種因素疊加之下,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已成普遍現象。三是勞務企業 沒有實力對農民工進行技能培訓,流動性高、時間緊等原因也使農民工不愿意接受培訓。人口紅利逐步消失伴隨著農民工素質逐年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工 隊伍的健康發展。因此,落實農民工權益保障措施、建立穩定的高素質農民工隊伍便成了當前建筑業必須解決的問題。一是要改革戶籍制度。多數農民工不愿意繳納 社會保險,原因在于在一地所繳費用并不能隨著個人的遷移而轉移。戶籍限制不僅使農民工難以融入城市,也使其不愿意接受城市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劉哲生建議建 立與農民工最終養老地接軌的漸進式的以個人社會保障號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如由少到多緩慢增加農民工繳費額度,使農民工逐漸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農民 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這是政府的職責。二是確保對勞務企業和農民工管理的政令暢通。勞務分包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企業承擔,要下大力氣取消“包工頭”勞務 分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業亂象必須改變,政令暢通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和企業的通力合作,不能為了一時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三是對農民工的培 訓要有長遠規劃、短期計劃,這需要政府部門將勞務培訓上升到國家政策層面,層層抓落實。劉哲生認為,農民工培訓的主體責任在勞務企業,總承包企業有義務扶 持勞務企業做好培訓工作,政府應當為勞務企業農民工培訓提供專項經費。此外,劉哲生認為培訓考核辦法應考慮到建筑行業的特殊性,應逐步由以書面考核為主轉 向以工人現場實際操作考核為主。四是嚴厲打擊拖欠工程款和轉包、違法分包行為,這是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根源所在。

                                              在全行業改革轉型的關鍵時刻,如何選擇、建立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勞務隊伍,對企業的轉型發展至關重要。對此,劉哲生建議,總承包企業應積極建立“以自有高 技能工人為骨干、外分包隊伍為主體、多種用工形式為補充的復合型用工模式”,這種方式既有利于培育建筑產業工人,又能切合建筑行業的發展實際,為行業的轉 型發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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